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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开发商没能按时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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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16-1-18 0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楼,我们业主应该怎样去维权,小区规划不明确我们怎么去看清,小区内的公共地方能划分停车位吗
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 电信
发表于 2016-1-18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按时交楼?哪个楼盘啊?
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 电信
发表于 2016-1-18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楼盘啊?
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 电信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x金岸
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 电信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x金岸
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 电信
发表于 2016-1-2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1、开放商不按时交房已经构成违约。
2、看下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多少,然后向开放商主张。
3、合同有没有约定当达到超过约定的期限多少日后仍没有交房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如果有,可以看开放商超过了多少天没有交房,然后要求解除合同,并还可以给开发商要逾期交房期间的房款的利息。
4.如果开放商仍然不予理睬的,建议起诉。
5.建议几个业主坐下来,仔细研究下合同。

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 电信
发表于 2016-3-1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关于逾期交房的问题,您可以根据与商品房出卖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的约定,请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均有出卖人逾期交房应当支付相应违约金的约定,您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关于维权方式,建议您先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最好是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主张,与出卖人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关于小区停车位的问题,关键是考虑该公共区域是否有规划
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 电信
发表于 2016-3-12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条回复:关于小区停车位的问题,关键是考虑该公共区域是否原规划为停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见,原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但对该车位、车库的配置,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即不可随意出售、出租给业主或者在小区居住的住户以外的他人;原规划属于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的场所被改造、划分为停车位的,该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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