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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春运客流集中、春节消费需求旺盛,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作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二、依法执行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按规定明码标价、清晰公示,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一)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节日消费特色商品以及药品、防寒防冻等防护用品经营者应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商平台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真实准确标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等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三)各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等交通运输单位应严格执行票价政策,规范收费行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以及军警车辆免收通行费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站、铁路候车厅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价格欺诈。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应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景区内餐饮、零售、停车场、观光车等相关服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规范经营,不得有虚假优惠、价外加价等行为。
(五)餐饮、酒店宾馆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标示虚假价格信息。
(六)停车场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严格执行公示价格。
(七)行业协会及商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应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来源: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恩平市融媒体中心、恩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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