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有效控制基孔肯雅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影响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近日,在恩城街道飞鹅塘社区,巡查人员发现2宗乱倾倒乱堆放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市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了处理。
案例一:9月29日,当事人莫某驾驶小货车,装载6袋建筑垃圾,擅自倾倒至飞鹅塘社区某空置地上。巡查人员发现后,马上责令莫某将建筑垃圾收回,运至有资质处理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所处置。
案例二:10月5日,巡查人员巡查至恩城飞鹅新区燕华广场A区时,发现当事人彭某在装修房子时,随意将装修垃圾倾倒到路边,严重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
上述两案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违规行为人进行了立案并处罚。当事人均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另外,市城管执法局持续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的巡查管理力度,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杂物的行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并将继续跟进,对不符合规定、拒不改正的行为将依法处罚。
针对当前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让我们携手行动,自觉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保持环境整洁干净,切实清除蚊媒孳生地,共同控制基孔肯雅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还有哪些方面 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让我们一起学习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或者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违反上述规定,未按规定投放大件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恩平市融媒体中心、恩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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