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恩平论坛

搜索
查看: 135|回复: 0

恩平有人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结果……

[复制链接]
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 电信
发表于 2025-8-1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查封,作为人民法院保障申请人债权实现的重要执行手段,其法律严肃性与强制效力不容丝毫挑战。然而,在民事纠纷中,有被告竟心存侥幸,偷偷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活禽,妄图瞒天过海,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犯刑法,让自己从民事诉讼的“被告”沦为刑事诉讼的“被告人”。

1.jpg

近日,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恩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究竟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探究竟。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陈某因经营活禽养殖场需要,与饲料供应商吴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向陈某供应饲料,陈某每售出一批肉鹅即支付相应货款。合同履行期间,吴某依约送货,但陈某售肉鹅后未如约付清货款。经双方对账,确认陈某拖欠吴某货款共计70000元。吴某多次催收无果,遂于2024年4月将陈某诉至恩平法院。

2.jpg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确保被告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吴某向恩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恩平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对被告陈某养殖场内的720只肉鹅(价值60000元)予以查封,并明令其若变卖肉鹅,须将所得价款提存至法院指定账户。

2024年5月,陈某私自将该批肉鹅全数变卖,其间未向法院申报,变卖所得款项挪作他用,而未履行付款义务。承办法官得知后,责令其将变卖款项存入法院指定账户,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陈某对此置若罔闻,并屡次拒绝法官上门沟通及询问,坚决不配合法院工作。

2024年6月,恩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陈某一次性向原告吴某支付货款70000元及相应利息。因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擅自变卖法院已查封的财产,恩平法院认定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遂将相关犯罪线索移交恩平市公安局侦查立案。

2025年5月,恩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恩平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恩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涉案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却擅自将其变卖,且在法院通知其将变卖所得存入指定账户时拒不配合,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严重妨碍司法程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履行债务并取得债权人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遂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后,陈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查封财产是人民法院为保障诉讼程序有序推进、维护司法裁判执行力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该措施旨在通过限制涉诉财产的处分权,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查封期间,相关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非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处置被采取措施的财产。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擅自处理已被查封的财产,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其胜诉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与法治秩序。通过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不仅充分体现了对司法秩序的刚性维护,彰显了司法权威,更为实现债权人合法利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恩平法院、南方日报、恩平广播电视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论坛精品话题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官方QQ群 联系客服

QQ| 手机触控版|Archiver| 恩平生活网 |网站地图

GMT+8, 2025-8-14 02:14 , Processed in 0.037123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Copyright © 2005-2020 恩平市易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粤ICP备19026780号-4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