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恩平论坛

搜索
查看: 279|回复: 0

恩平公安严查严管,出租屋不按规定登记信息将受处罚!

[复制链接]
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 电信
发表于 2023-10-10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城事猎人 于 2023-10-10 15:03 编辑

为切实加强我市出租屋治安管理,压实租赁房屋管理者信息报送责任,有效清除治安隐患,确保辖区秩序良好,恩平市公安局持续开展出租屋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出租屋及承租人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

国庆假期期间,治安大队联合各派出所对出租屋进行检查,发现15间出租屋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15间出租屋作出行政处罚。

1.png
2.png

下一步,恩平市公安局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全市出租屋主应及时登记出租屋信息和登记承租人信息,并督促承租人员在入住出租屋3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粤居码”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履行好出租人义务,否则将面临相关行政处罚。

01、关于出租屋信息备案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之规定,出租屋所有人应该主动进行出租屋信息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1、房屋信息。房屋地址、面积、房间数(床位数)、产权人等。

2、责任人信息。申报责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等。

3、承租人(居住人)的信息。承租人(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不局限于流动人口,含户籍人口、国(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等所有实有人口。

申报要求: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均应自承租人(居住人)入住、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时租、日租租赁房屋住客信息必须通过公安机关业务管理系统实时报送。
报送方式:一是自助申报。通过微信粤居码小程序自助申报登记信息;二是窗口办理。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租赁房屋信息。

02、关于承租人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登记凭证。

承租人信息登记现可通过微信粤居码小程序进行申报登记。

03、粤居码登记注册流程

1.微信搜索小程序“粤居码”或扫描葵花码,打开“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

3.png

2.实名认证:进入“粤治安”后选择【个人中心】。
4.png


选择【登录】。


5.png

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流程进行实名验证。


6.png


3. 申报个人住址:回到主界面后点击【个人地址】。

7.png


在【地址管理】选择【新增】。例:选择“江门市+恩平市”后,输入相关地址,选择建筑物、房号或室号。


8.png

9.png
完成申报并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系统将显示采集的相关居住地址(可能一人有多条居住地址),请按实际选择其中一条设置为【设为常住地】。

10.png

4.添加同住人,点击“成员管理”中的“成员信息+新增成员”输入同住人员信息。温馨提醒:为家人代领“粤居码”,只能添加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员,其他年龄人员需自行申报。

11.jpg

此项工作为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的便民举措,可减免提交证明、“零材料,零跑腿”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一码多用,将来可享受图书馆、博物馆、医院等更多公共服务的便利,为持码人打造高质高效的“码”上生活。










来源:恩平公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论坛精品话题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官方QQ群 联系客服

QQ| 手机触控版|Archiver| 恩平生活网 |网站地图

GMT+8, 2024-4-28 03:37 , Processed in 0.039539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Copyright © 2005-2020 恩平市易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粤ICP备19026780号-4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