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城事猎人 于 2022-8-24 15:36 编辑
都说“人不会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 因酒驾被查处过的司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 可有些人 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法律权威 而今天这位 竟然是第四次酒驾 成了名副其实的酒驾“钉子户”
近日,恩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查获一辆号牌为粤JS***E的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证件时,发现其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内,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邓某之前因为酒后驾驶已经被交警查处过三次,此次为第四次被交警查获。
邓某的四次“酒驾”行为 1
第一次酒驾: 2015年12月26日,邓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查获,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47mg/100ml,最终被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第二次酒驾: 2016年5月5日,邓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田大队查获,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81mg/100ml,最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次酒驾: 2019年2月17日,邓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河南省渑池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查获,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66.6mg/100ml。
第四次酒驾: 2022年6月26日,邓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恩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获,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40mg/100ml,最终被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5日。
[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你需要知道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除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还将付出沉重的 经济成本、社会成本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再三触碰法律红线
难逃严惩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碰车!
来源:江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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