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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这些行为一律禁止,违者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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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 电信
发表于 2026-9-2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城事猎人 于 2026-9-22 10:13 编辑

日前
恩平市人民政府发布
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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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
恩 平 市 人 民 政 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恩府告〔2026〕99 号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生态平衡、公共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起的森林火灾,将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0—7176723)或拨打电话 12119 报警。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9日





来源:恩平市人民政府、江门日报恩平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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