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城事猎人 于 2026-8-31 11:00 编辑
被告人陈某身患尿毒症,需长期透析,沉重的医疗开支让其生活拮据。
2025年4月14日,陈某明知他人转移犯罪资金,仍按照指示,从深圳乘坐网约车来到恩平与遭受电信诈骗的被害人刘某见面,并现场收取刘某6万元现金
陈某乘坐同一网约车离开,途中按指示将现金藏匿于路旁花圃中。陈某从中获利400元。同年5月2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2026年6月,恩平市公安局以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起诉,2026年6月,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向恩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6年7月恩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陈某因身患重病、经济困难,轻信上游犯罪人员“低劳作、高佣金”的兼职噱头,在明知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仍帮助接收、转移被害人被骗资金,最终身陷囹圄。
这起案件暴露出两条失守的防线:一方因贪恋“佣金”而帮助转移资金;另一方因贪图“盈利”而落入圈套。
一、再窘迫的生活,也不是犯罪的理由。疾病缠身、经济困难固然值得同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出借、出售银行卡,还是帮助取现转移资金,只要涉及为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就可能涉嫌诈骗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任何处境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
二、坚决不做犯罪“工具人”。电信诈骗团伙专门利用群众缺钱、急于赚钱的心理,拉拢普通人成为“电诈工具人”。无论诱惑多大,都要牢记:不听信任何“轻松赚钱”广告,不贪恋来路不明的佣金,绝不出租出借银行卡,不帮忙跑分转账,不代收不明资金。
三、构筑反诈“心防线”。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利用的都是人性的弱点--贪利与轻信。无论是冒充客服退款、虚假投资理财,还是刷单返利等诱惑,务必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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