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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10.11平方公里,涉及恩城街道、沙湖镇、牛江镇、良西镇、东成镇、大田镇、横陂镇、大槐镇、那吉镇等9个镇(街)及河排林场、西坑林场2个林场。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如下: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其他说明。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六、本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来源:恩平发布、恩平市人民政府、恩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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