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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主动登记、投案自首和发动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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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0-11-14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敦促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主动登记、投案自首和发动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提升禁毒重点整治效能,给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有吸食毒品行为的违法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前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二、涉及毒品犯罪行为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毒在逃人员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鼓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行为给予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主动登记、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恩平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3日


来源:恩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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