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猎人 发表于 2026-10-21 10:44

依法管好出租屋,这起案例值得经营者警惕!

本帖最后由 城事猎人 于 2026-10-21 10:46 编辑

出租屋是流动人口、务工人员、新市民的重要安居场所,一头连着群众切身利益,一头连着辖区治安稳定,然而部分出租屋屋主责任意识淡薄,不能做到依法依规经营管理,轻则引发矛盾纠纷,重则沦为违法犯罪的“藏身地”!
处罚案例
9月28日21时许,恩平公安在开展出租屋日常检查中发现,恩平市恩城街道中南村民委员会南昌新区一出租屋公寓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酒店、旅馆、客栈等字眼在网上招徕客户,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恩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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