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帮假烟仓储运输,恩平有人被判刑!
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恩平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实践,以典型案例深度拆解骗局套路,明晰法律责任底线,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擦亮双眼、警惕各类陷阱,并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回顾】帮忙转运假烟,两人获刑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被告人俞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阳总”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情况下,仍以每箱30元的价格为其提供仓储、打码、包装及送货服务。随后,俞某又拉拢被告人林某加入,许诺每次接运给予300元好处费及不定额分红。
两人分工明确:俞某负责接货,将假烟运至某镇的多处房屋内存放并打码,林某负责装箱。待“阳总”指示后,两人分别驾驶车辆将打码后的假烟运至指定地点交货。
2024年7月,市公安局在上述房屋查获涉案香烟共3478条。经鉴定,全部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香烟,价值高达人民币107万余元。2025年2月,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对两人提起公诉,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案为戒】三大误区要警惕!
误区一:“只是帮忙运输、存货,不算犯罪”
真相: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品,严禁无证经营与制假售假。明知是假烟,仍提供仓储、运输、保管等服务,同样属于共同犯罪,只要参与其中,就将被依法追责。
误区二:“没卖出去、没赚到钱,就没事”
真相:根据法律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同样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并非“未得逞就免责”,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点都少不了!
误区三:“假烟不伤人,赚点小钱无所谓”
真相:假烟使用劣质原料,有害物质可能严重超标,将危害人体呼吸系统与心血管健康。
【检察官提醒】
无论生产、销售,还是帮忙仓储、运输,只要参与制假售假链条,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第二检察部、恩平检察、恩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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