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猎人 发表于 2025-12-12 15:55

恩平法院一案例入选江门中院涉民生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民生十大典型案例,涵盖社会保险、直播购物、高空抛物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其中,案例五“物业管理需跟上 高空抛物共同防”为恩平法院审理的一起高空坠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某日,关某停放在恩平某小区楼下商铺门口划线停车位内的小型轿车被高处落下的瓷片、砖块等碎片砸碎车后挡风玻璃。当日晚上8时左右,关某发现其车辆损坏情况后当即报案,并与民警、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和逐一楼层走访,但仍未能找到直接侵权人。关某遂主张该小区物业公司向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涉案小区并非首次出现高空抛物事件,物业公司虽已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作警示提醒,但未再采取加装高空仰角监控、装设安全网等其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高空抛物事件仍然频发,事后亦难以找到直接侵权人,故认定其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对关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此,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积极采取高空抛物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排查小区安全隐患,做好日常宣传、警示和提醒,最大限度降低高空抛物风险,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高空抛物无小事,达到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请自觉从自身做起,拒绝抛物陋习,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江门日报恩平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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