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猎人 发表于 2024-3-13 14:49

最高可罚100万!@恩平市民,建筑垃圾处置别“任性”!

2024年3月1日,《江门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下面,针对公众重点关切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一起来了解下!

问:什么是建筑垃圾?

答:“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问:大家最关心的居民装修垃圾如何处理?

答: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可以采用袋装、桶装等密闭化措施投放到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也可以按照规定排放到建筑垃圾转运设施、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等指定地点。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人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   



问:恩平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在哪里?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的企业有哪些?



以上信息供有排放、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市民参考联系;如有企业需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准运或受纳等行政许可事项请致电市城管执法局窗口7826190或根据相关办事指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3号窗进行申请。

注意啦:《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违反以上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有关途径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问:最高罚款100万?什么情况?

答:《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是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二是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如何备案,请致电恩平市城管执法局窗口7826190或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3号窗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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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平市城管执法局、恩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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